近日,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指导意见要求,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进一步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。
意见要求,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快系统内部职能调整,原则上行政审批集中受理,统一负责受理、转办、协调、送达等工作。将审批和监管职能分开,实行“受审分离”,形成“一个窗口对外,一站式服务”的工作模式。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,做到“应进必进”。因条件限制未能进入的行政审批事项,应按有关规定报批,接受当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。
意见强调,进一步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。要求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,或有利于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加强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,条件成熟的,予以调整和下放。
意见要求,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,优化审批流程,规范审批行为,压缩审批办理时限,全面提高服务效率。通过网络、门户网站、服务指南等形式,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、申请条件、办理程序、办结时限、监督电话等,实行阳光审批,接受社会监督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、限时办结制、责任追究制。
意见还要求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、协调配合、指导服务、廉政建设、监督考核五个方面的监督保障措施,狠抓工作落实。